各教学院及2016届毕业生: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民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2016年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就业〔2016〕6号)精神,现将做好我校2016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和范围
河南省行政区域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2016届毕业年度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一)所在家庭父(母)亲或本人正在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二)本人为残疾人;
(三)已获得2016学年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助学贷款。
高校毕业生符合上述两个条件以上的,按一种情形申报即可,不得重复享受。
二、发放原则和标准
(一)发放原则。坚持诚实守信、自愿申请、学校评定、公平公正、分级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二)发放标准。按1000元/人一次性发放。
(三)列支渠道。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其中省属高校资金由省级财政部门承担,民办高校和市属高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当地财政部门承担。
三、申领发放程序
(一)个人申请。2015年3月17日前,各学院组织符合条件的2016届毕业生集中申请。具体申请材料为:
1.
申请人所在家庭父(母)亲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交:(1)低保证复印件、低保金发放领取存折首页复印件、最新一次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本页复印件。如果没有低保证或领取存折的,须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属于本辖区享受低保人员的证明(加盖公章)(2)申请人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材料包括:带派出所印章的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家庭享受低保人员页、申请人本页。要求户口本户号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为同一户号。如果不在同一户号下(含已迁出户口的)或虽在同一户口本上,但单页不显示户号的,须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供养关系证明(加盖公章)
2.
申请人本人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的,仅提交身份证明和享受低保的证明(或最新低保金领取记录证明);
3.
申请人为残疾毕业生提交第二代《残疾人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尚未办理《残疾人证》或证件遗失的申请人,需及时到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办理相关手续。
4.
申请人本人为享受助学贷款的,由所在高校初审后,汇至省教育厅相关部门审核确定。助学贷款可以是一年一签的,也可以是一签到毕业的,合同必须为涵盖2016学年且签章齐全的原件及复印件。
5.
以上申请人员须统一填写《河南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银行帐号需是以学生个人姓名在南阳开户的建设银行卡)并提交申请材料复印件。
6.
学生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
以上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复印件时均须由所在教学院审验原件,严格把关。按照上报材料的要求,把材料收齐后再报送到招生就业处。
(二)初审公示:2016年3月21日—25日,学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对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名单在校主页及毕业生就业创业网上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校内公示。
(三)上报审核。4月1日前,学校将公示无异议的毕业生个人申请材料、校内公示名单、河南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明细表(附件2)、河南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汇总表(附件3)送到南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南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收到报送审材料后,按程序会同民政、残联等部门联合开展审查,完成最终审核工作。最终资助人员名单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教育局官方网站同步公布。南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将最终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及申请材料报送市财政局。
(四)拨付资金。市财政局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报送的求职创业补贴材料无异议的,可采取直补到人或经由院校转账等方式拨付,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给高校毕业生本人。
四、要求
(一)各教学院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并安排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严格纪律,按照申请程序和时间节点,做好我校2016届毕业生的申领工作,于2016年3月17日下午18:00前将本学院求职补贴学生的申请材料和《河南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明细表》(见附件2)报到招生就业处创业就业教育指导科。
(二)各教学院要加强宣传,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2016届毕业生申请报名,并对材料进行严格审核,督促学生按照要求将申请材料补充完整。
附件:1.河南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2.
河南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明细表
招生就业处
2016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