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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基地建设及分类指导工作考评标准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9-01-10 [来源]: [浏览次数]:

三、配合学校跟进 3 个以上(规模1000 人以下的学院)至 5 个以上(规模 1000 人以上的学院)新概念毕业生就业基地建设

1、按要求配合学校跟进就业基地建设,得 4 分,未完成者不得分。

2.、每个基地有名称、有地域、有合作企业、合作协议及数量,数量达到学校要求(2019 届毕业生 300 人以下的,不少于 8 个,300-500 人的不少于 10 个,500 人以上的不少于 15 个)得 3 分;未完成者不得分。

3、为本教学院学生提供占毕业生人数 50%以上的高质量就业信息(有单位名称、岗位需求及人数),得 3 分;未完成的,按比例得分,得分为提供就业信息数量÷毕业生人数的 50%×3。 网评与招就处提供相结合

四、根据毕业生就业意向落实分类指导工作

针对毕业生就业意向,组织分类指导活动(有方案、有措施、有总结、效果良好),得 3 分。未组织活动的,不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