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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就业创业校友工作核心任务考核指标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9-01-10 [来源]: [浏览次数]:

一、各个阶段的就业率不低于学校确定的目标任务

1、离校前初次就业率(6 月底)不低于 50%,得 4 分,未完成者不得分。

2.、按照省教育厅核查后,“假一罚五”确定的各学院离校前最终就业率(8月底),高于 85%,得 8 分;低于 85%,按照等比例计算,得分公式为就业率÷85%×8。

3、年终就业率(12 月底)不低于 95%者得 3 分,未完成者不得分。

4、正式就业率高于 70%,得 4 分;65%-70%,得 3.5 分;60%-65%,得 3分;55%-60%,得 2 分;55%以下,不得分。

二、每位学生工作者、被学院确定为创新创业就业教育的专业课教师每学期至少为学生进行一次创新创业就业专题讲座

1、 按要求完成任务(有名单、有计划、有讲稿)得 4 分,未完成者不得分。

2、 每人提供 45 分钟讲座视频,由专家组按百分制打分,所有教师得分平均数为教学院得分,最高者为满分 4 分,其他教学院得分计算公式为本教学院分数÷最高教学院分数×4。督导组与专家组考评相结合。

三、配合学校跟进 3 个以上(规模1000 人以下的学院)至 5 个以上(规模 1000 人以上的学院)新概念毕业生就业基地建设

1、按要求配合学校跟进就业基地建设,得 4 分,未完成者不得分。

2.、每个基地有名称、有地域、有合作企业、合作协议及数量,数量达到学校要求(2019 届毕业生 300 人以下的,不少于 8 个,300-500 人的不少于 10 个,500 人以上的不少于 15 个)得 3 分;未完成者不得分。

3、为本教学院学生提供占毕业生人数 50%以上的高质量就业信息(有单位名称、岗位需求及人数),得 3 分;未完成的,按比例得分,得分为提供就业信息数量÷毕业生人数的 50%×3。 网评与招就处提供相结合

四、根据毕业生就业意向落实分类指导工作

针对毕业生就业意向,组织分类指导活动(有方案、有措施、有总结、效果良好),得 3 分。未组织活动的,不得分。